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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公证员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1 阅读: 【字体:

公证员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名称:

公证员执业审核

二、许可单位:

晋中市司法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四、许可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5、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

五、审批程序:

由个人提出申请,出示有关证明

经县(区、市)司法局初步审查,报市局初审

市局公证管理科审核全部资料后,

报省厅审批、由市政务大厅统一发证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承诺办理时限:15日

八、办理结果的告知方式:电话   电话:2636172

应提交资料目录: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4、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6、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证员一般任职报审表.doc

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