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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公证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1 阅读: 【字体:

公证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名称:

公证机构设立审核

二、许可单位:

晋中市司法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四、许可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五、审批程序:

由拟设机构提出申请,出示有关证明

经县(区、市)司法局初步审查,报市局初审

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审核全部资料后,

报省厅审批、由市政务大厅统一发证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承诺办理时限:15日

八、办理结果的告知方式:电话  电话:2636172

应提交资料目录: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开办资金证明;办公场所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证机构设立报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