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公证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名称:
公证机构设立审核
二、许可单位:
晋中市司法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四、许可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五、审批程序:
由拟设机构提出申请,出示有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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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区、市)司法局初步审查,报市局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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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审核全部资料后, 报省厅审批、由市政务大厅统一发证 |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承诺办理时限:15日
八、办理结果的告知方式:电话 电话:2636172
应提交资料目录: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开办资金证明;办公场所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