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办事指南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办事指南
一、许可事项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审核
二、许可单位:
晋中市司法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四、许可条件:
参加当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
五、审批程序:
由个人提出申请,出示有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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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局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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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司法司法考试管理科审核全部资料后, 报省厅审批、由市政务大厅统一发证 |
六、收费标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领取、补发、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标准按照司法部通知执行。
七、承诺办理时限:30日
八、办理结果的告知方式:电话 联系电话:2636159
应提交资料目录: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在司法考试结果查询网站自行下载)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