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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立法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8 阅读: 【字体:

    组织制定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办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立法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意见征集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相关市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机关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