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单位概况>机构职能>详细内容 机构职能 行政复议二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5 阅读: 次 【字体:小 大】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会同指定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受理、审查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有关行政赔偿事宜。参加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负责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的反馈意见。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赔偿、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