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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实行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实行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    

   

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的“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要求,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律师群体与法官群体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晋中市实际,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律师协会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并明确了各单位职责:    

一、市司法局职责 (一)制定实习计划,做好统筹管理工作。(二)加强与法院、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作用,严把实习入口关。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责    

(一)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接收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并提供工作及生活便利。(二)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则,为实习律师统一调配实习岗位,给每位实习律师指定一名法官担任导师,负责对实习 律师 日常管理。实习岗位应本着实习人员全面了解审判工作,提高在实践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进行安排。(三)实习活动结束时,法院对每位实习律师的表现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市律师协会职责    

(一)做好实习律师人员推荐工作,实习期限为3个月,该期间计入申请律师执业需要的实习时间。(二)及时处理实习中发现的问题。(三)加强行业管理,对于违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回避事项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实习律师职责    

(一)服从岗位调配,实习期间全日制上班,协助指导老师做好辅助工作。(二)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三)在 实习期间不得在法院接受委托代理案件。如果涉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或者由其指导老师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实习律师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担任案件的审判辅助工作。    

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既可以培养实习律师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能力,转换律师思维方式,更有助于提高律师和法官彼此的职业理解,提升职业技能,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发展,为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法治晋中建设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