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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打通人民调解通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7 阅读: 【字体:

          近年来,晋中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立足职能优势,在大局中谋求作为,在稳定中发挥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适应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在推进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方面进行创新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在组织布局上“建通道”

针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征地拆迁、村企矛盾、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领域的矛盾纠纷的情况,在县级设立人民调解中心,打通解决矛盾纠纷的通道,疏通人民调解的“肠梗阻”。在推进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过程中,采取“三建三到位”措施,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全到位。11个县(区、市)全部建立了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主要承担调解重大纠纷、信访案件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二是建队伍,专职调解队伍全到位。以政法部门退下来的老同志为主要力量,聘任了24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布到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每个县级人民调解中心都聘任5—7名专职调解员三是建阵地,调解场所全到位。以县级40平米、乡级20平米为标准建立调解庭,有的直接和信访部门在一起办公,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

二、在机制建设上“做文章”

建立了四项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流转机制与信访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信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保障了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对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大纠纷和信访形势,及时反馈热点问题,确定调解工作重点,制定化解工作方案。三是联动机制。建立了信访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调解中心等为一体的信访调解联动机制。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市县两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使一些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四是导入机制。对于重点信访案件中的重点人,充分发挥律师和专职调解员的职业优势,引导信访重点人了解法律、依靠法律解决问题。

三、在纠纷解决上推行“一条龙”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进入了千家万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为了有效化解这一矛盾,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及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协作建立了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制定下发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涉保诉前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损赔偿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晋中市交通法庭和诉前调解室、交警中队、保险理赔入驻晋中市道路交通综合服务快处中心,形成了一网办案,一条龙服务的模式,得到社会上的广泛好评。今年以来,共成功调解纠纷400余件案件,涉案金额1779.15万元,司法确认数量178件,涉及保险公司案件当事人诉求金额10810.14万元,为保险公司减损950.1万元,为保险公司及当事人节省诉讼费61.14万元。“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成功开发和上线运行,提升了结案周期,提高了理赔服务水平,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