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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司法局开展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8 阅读: 【字体:

2020年4月26日,市局部署开展全市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人民调解员为最高等级,等级评定申请一般应由低到高逐级进行,等级评定满两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等级的评定。通过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调解员的等级管理,增加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