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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司法局打造“六个一”工作模式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5 阅读: 【字体:

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晋中市司法局在去年试点基础上按照7月10日召开的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会安排,打造“六个一”工作模式为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夯实基础,确保减证便民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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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副局长寇建文主持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部署会

一、一份清单梳理。各行政部门都要公布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对清单所列证明事项要明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各单位的证明事项清单要全面梳理统一汇总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办理数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一栏目公示。各行政部门都要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公示网络。各单位的信息平台、门户网站、政府市民之家办事大厅公示栏都要定期动态播报告知承诺制的政策要求,包括工作规范、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等。让群众明确理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内容要求、办理方法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动态互动全员契合的知晓率。

一张图表告知。各行政部门要明确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在公示平台、窗口都要设立醒目的图表式告知通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种表格履责。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和文书参照样式以及对应省直厅局的具体要求,全市制定统一格式、内容具体的证明事项承诺书。各部门可按照统一格式制定本部门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备于各办事窗口单位。各部门可编制本系统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范,相应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

五、规范核查。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要及时建立相关的核查制度,以强化告知承诺风险防控各部门要加强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风险研判,对核查难度比较大和社会影响大的事项要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把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定期核查、系统核查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查。建立告知承诺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虚假承诺黑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责任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和政府放管服效改革的具体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站在推进改革、服务大局的高度,狠抓工作落实。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形成一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把相关工作纳入部门行政执法范畴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内容,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业务部门、责任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申请人承诺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同时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防范风险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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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工作人员指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