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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左权县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8 阅读: 【字体:

 

为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2020年8月27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晋中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公开听证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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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前,人民监督员提前查阅案件材料,全面充分了解案件信息及当事人情况。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侦查人员陈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人代表犯罪嫌疑人表达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并提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如能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有利于修复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辩护意见。

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依法进行评议,独立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通过受邀参加公开听证,直观感受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政策,保证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了执法办案的公开、公正,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及检务公开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