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召开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会议
3月22日,晋中市司法局和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晋中市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会议。晋中市和榆次区司法局、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同志以及驻榆次区的人民监督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市)司法局、人民检察院领导和负责人民监督工作的同志,以及驻各县(区、市)的人民监督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宏,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宇红出席颁证宣誓仪式并讲话。
颁证宣誓仪式上,宣读了晋中市司法局《关于任命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为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并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人民监督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仪式结束后,组织了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本次会议标志着晋中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圆满完成,新选任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刘宇红强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要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主动意识再增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正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三是协作配合再加强。要做好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形成高效协作、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履职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做好检察机关的“监督员”。二是做好检察机关的“质检员”。三是做好检察机关的“宣传员”。
李宏要求,人民监督员是人民的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既是个人的荣誉,也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希望各位人民监督员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工作新要求,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和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晋中的高度,正确看待自己所担负的责任。二要强化学习意识。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政策,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检察业务的相关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三要强化担当意识。做到依法依规履职,对深化和改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