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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实质性化解”打通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2 阅读: 【字体:

 

近期,晋中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不服交管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刘某某因不服晋中交警支队作出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向市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市行政复议局依法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初步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交警部门主动纠错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引导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妥善化解该起行政争议。

2022年以来,市司法局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提高行政复议释明指引能力、和解调解能力、释法说理能力,引导当事人化解核心争议,以实现“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持续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一是关口前移,全程化解。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的原则,将行政争议化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实行关口前移,立案前对当事人当面提交申请的案件,围绕申请人实质诉求,有的放矢地引导当事人化解争议,对争议不大的案件指导行政机关通过依法履职、主动纠违,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案前。审理中利用协调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促使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解决申请人诉求,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二是多方联动,合力化解。持续聚焦行政争议化解,强化复议机构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工作联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复议多发领域、热点问题分析研判,针对征收补偿、交通安全行政处罚、治安行政处罚程序等问题给予指导,提出依法履职建议,公安交警执法领域行政复议多发的势头得到扭转。三是直面诉求,实质化解。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意识提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行政机关履职的案件有所上升。针对2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协调有关行政机关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依法及时予以答复。针对一起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复议案件,有效回应申请人核心诉求,协调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理撤销登记申请。今年以来,市司法局通过调解和解后,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8件,占比达15.69%。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妥善处置各类行政争议,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