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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五个明确”全面部署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4 阅读: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我市通过“五个明确”全面部署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一、明确清理对象

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以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明确清理标准

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抵触,以及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  

三、明确清理责任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明确清理原则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抵触,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确保相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五、明确清理时限

限时要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