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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指导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7 阅读: 【字体:

 

近日,为推深做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晋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磊石带队深入太谷区、祁县、平遥县调研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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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每到一处都认真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走访企业,全面了解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执法人员培训情况、执法办案场所落实情况、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开情况、执法保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情况,聚焦改革现状和存在的“堵点”“难点”,以互动交流的形式详细解答基层执法人员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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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对各地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的基础上郭磊石局长对下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要求。首先要强化法律制度约束,保证执法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做到执法依据、内容、程序合法。其次要积极设计培训载体,创新学习形式,缩短乡镇(街道)执法改革过渡期,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第三严格遵循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环节的执法行为标准和执法操作规程,构建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行机制。第四要做到自由裁量合理有度,不得在法定职权和裁量权幅度以外自由发挥,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第五要遵守信赖保护原则,坚持使用同样的尺度做到同案同处理,作出的决定更不能朝令夕改。第六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做到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同步普法。第七要以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协调会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移送等制度为抓手,形成沟通顺畅、协作有力的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协调协作衔接机制。第八要积极推动司法所参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监督有力、协调高效的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