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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出台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5 阅读: 【字体: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近日,晋中市司法局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把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难题、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贯穿于行政执法的理念和举措之中,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晋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处罚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的相关规定,对市场主体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并采取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不得违法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全面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落实在行政执法活动全做好行政执法“综合一次查”与“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有效衔接,积极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最大限度防止执法扰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

《意见》强调,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狠抓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等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宣传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的认同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