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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出台省内首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政府规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阅读: 【字体:


近日,晋中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晋中市首部基层治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全省首次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为内容的地方性立法。

《规定》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适应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的必然要求。

《规定》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这个目标,坚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条主线,以改革推进中的经验举措和实践成果为基础,以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支撑,靶向发力、精准施策,着力破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有效破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职、全面履职、高效履职能力,构建职责清晰、高效有序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分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行释义,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经费保障等内容,规定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县乡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相关事项。二是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场所、执法装备等事项,明确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范围,规定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街道)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定期进行评估。三是规定了乡镇(街道)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措施,首次在立法层面纳入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内容,并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四是明确了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工作,规定了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管辖、联合执法、执法协助、信息共享等方面内容。五是重点规定了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县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具体实施监督,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工作构架,并具体明确了监督内容、监督措施、投诉举报等内容。

基层所盼,民生所向,《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为晋中全面深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执法体制机制法治保障,为持续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