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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风采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牛某某申请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2 阅读: 【字体:


申请人牛某某因不服某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向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牛某某认为,陈某某(系申请人配偶)于2022年1月20日6时29分骑电动车进入公司大门,将车停在公司停车场后步行前往某部门参加班前会,当行至走廊时突然晕倒。6时40分,120急救接到报警电话立即出车将陈某某送到县人民医院,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陈某某死亡为工伤。

被申请人认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时应当综合考量,陈某某晕倒时虽然在工作时间,但其并未开始参加工作,晕倒时不在实际“工作岗位”中,被申请人考量所有证据后确定陈某某的死亡原因系因自身疾病原因所致,而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意外伤害,故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陈某某是在厂区隧道晕倒的,而隧道是进入安全检查工岗位的必要通道,应视同工作岗位范围。实务中对工作岗位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日常的固定工作岗位,还应对其作合理延伸。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作出撤销被申请人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