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司法局:拆房不慎毁邻房 依法调处解愁肠
2020年4月21日,被申请人张振芳在李阳镇南李阳村拆除自己位于原供销社旧旅店的旧窑洞时,因事先未与邻居申请人宋福周协商拆除事宜,对连体(原来旧供销社旅店的窑洞属于排房,整体建筑结构相连)窑洞保护不力,被申请人在用施工队挖掘机拆除时,不慎致申请人(邻居)的两眼窑洞坍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转来我局李阳司法所,李阳镇调委会进行调解。
2020年4月29日,我局李阳司法所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庭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查明:
1、现场勘察发现申请人的旧窑洞属于被申请人不慎拆除所为。
2、调査村委会获悉,申请人的两眼旧窑洞已被住建部门评估为C级危房。
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窑洞坍塌都负有一定的责任,调委会在现场预估窑洞造价、折旧及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经调解,双方在自愿互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协商由被申请人张振芳自愿赔偿申请人宋福周窑洞损毁修缮费人民币五千元整。
3、被申请人张振芳自愿于双方协议签定时当面将窑洞损毁修缮费人民币五千元整付清申请人宋福周(微信转账)。
4、被申请人张振芳自愿在施工时给申请人留下共用的界墙。
5、被申请人张振芳将窑洞损毁修缮费人民币五千元付清申请人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被申请人建筑施工。
6、其他互不纠缠。一场邻居拆房引起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双方当事人的手紧紧握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