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司法局:牛川司法所开出2021年首张训诫决定书
和顺县司法局牛川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辖区的情况,提请和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经审查后发出第1号《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依法给予训诫。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危险驾驶被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依法在牛川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2021年1月19日李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和顺进入长治市境内办事。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顺县司法局牛川司法所依法履职,考量李某日常表现、违法越界原因,决定给予训诫处罚,向其发出《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并实施了诫勉谈话。经训诫,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利用此次典型案例,和顺县司法局牛川司法所对辖区矫正对象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严肃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纪律,确保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受社会化教育,尽快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