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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6 阅读: 【字体:

      2021年3月8日,左权县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因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被收监执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我县首例被提请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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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男,山西省左权县人,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为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该矫正对象在2020年4月-2020年12月期间,未经批准经常私自外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0年11月4日,我局给予其训诫后仍不改正,且此前曾两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受到山西省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请对石某某撤销缓刑,左权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石某某缓刑,对石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并于2021年3月8日被正式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自我约束力,不积极配合监管。石某某被收监执行,昭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权威性,维护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产生巨大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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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县司法局将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收监执行典型案件警示作用,教育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遵规守纪,积极受矫,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违法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