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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后排安全不可“卸带”,交警执法也要法情相伴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8 阅读: 【字体:


2023年3月,王某来到介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经了解,王某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遇交警执法,执法人员以后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为由,对王某给予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王某认为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后排乘坐人员也要系安全带,后排乘坐人员为未成年人,应当以教育性手段予以纠正,遂向介休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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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申请人所驾驶车辆后排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存在违法事实,但处罚对象应为后排乘坐人,被申请人因乘坐人员系未成年人即作出处罚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处罚主体错误,经审查,复议机关撤销了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和申请人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沟通,告知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不仅包括前排驾乘人员,也包括后排乘坐人员。不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很容易给自身生命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加严重。王某表示通过这次行政复议,自己受到了一次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普法教育,今后自己乘车,一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系好安全带。最后,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一定严格依照法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更柔性的姿态、更人性化的举措来执法

行政复议工作是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加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是首要任务,充分激发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推动介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