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司法局“三发力”强化落实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为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介休市司法局从“建制度、强培训、抓指导”三点发力,强化基层司法所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助力基层执法规范化。
建制度,明晰执法监督内容。编制《介休市行政执法监督细则》,明确执法监督工作职责,阐述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以及流程,进一步量化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强培训,建强执法监督队伍。6月8日,召开“介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培训会”,围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重点从行政执法监督的政策沿革、基础法律知识、内容方式以及案卷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为基层司法所下一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方向和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水平。
抓指导,提升执法监督质效。为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意识不强、业务不熟等问题,6月13日-15日,介休市司法局组织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分三组分别深入义安镇、义棠镇、东南街道,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工作人员全程指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照监督检查清单,通过现场查看、召开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的硬件设施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案卷规范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法案卷记录不规范、执法设施不完善、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通过“手把手”的教学,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执法监督重要性的认识,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及程序。
下一步,介休市司法所将按照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切实发挥好司法所这一法治力量,打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