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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3 阅读: 【字体:


“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是2021年省政府在继续实施免费法律咨询的基础上,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未成年人即为特殊群体的服务对象之一。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新时期新时代下,全国自上到下都特别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及涉未毋某拿pan>案件的处理。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心系少年儿童的成长和未来,在多场合都发出了关爱孩子最强音,如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4日凌晨3时许,因琐事矛盾,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在景某某的纠集下伙同毋某、严某某、孙某某在平遥县顺城路如家酒店通过他人将高某某、王某某、宋某某等人骗至如家酒店。到达酒店后,景某某将高某某等人手机扣留,郭某某拿铁项链殴打宋某某,用脚踢宋某某的鼻子,后郭某某有事离开。

二、办案过程

本案由平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9月12日向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郭某某涉嫌犯罪时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需要法律援助。平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对其开展法律援助,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原则,根据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具有自身固有的一些特点,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承办该案。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在收到指派通知书及时会见受援未成年人及近亲属并进行以下工作:1、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司法程序处理背景,受援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诉求,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等基本情况。2、告知其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代理、辩护职责。3、受援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案件主要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等。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以被告人郭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成年,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交纳被害人的人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给予了被告人郭某某缓刑处罚。

四、典型意义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平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遵循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兼顾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对犯罪未成年人,应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更加注重对其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做人的分级处遇制度,要从社会稳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处理未成年人问题。为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起因、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被告人能宽大处理,以达到感化教育的作用,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作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