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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司法局:免费法律咨询化纠纷 惠民工程解民忧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3 阅读: 【字体: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寿阳县司法局深入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提质增效年”活动,紧贴群众需求,提高服务标准,着眼服务延伸,提升服务质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免费咨询延伸服务,化解群众矛盾,让惠民工程实实在在发挥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作用。

地是农民获得生产生活的必要资源,种植中难免会产生各类矛盾纠纷,近日,寿阳县司法局免费法律咨询值班人员乡联法律服务所朱俊生会同朝阳镇洞子咀村村干部、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因泥流淤地造成耕地减收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朝阳镇洞子咀村闫某某在丁某某耕地上方修建养殖场时,将多余的废土堆在丁某某耕地紧邻的土坡上,由于今春雨量较大,虚土受雨水冲涮形成泥流,流滑于丁某某耕地,造成泥流淤地无法下种。

【调解过程】

公共法律服务值班人朱俊生在免费咨询解答后,为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通过查阅材料、收集证据,向当事人闫某某和丁某某询问、谈话及多方调查走访等方式,对该纠纷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闫某某在丁某某耕地上方修建养殖场时,将多余的废土堆在丁某某耕地紧邻的土坡上,由于今春雨量较大,虚土受雨水冲涮形成泥流,流滑于丁某某耕地,造成泥流淤地无法下种。

随后,值班人员采取背靠背方法,组织双方进行了首次调解, 首先和某某进行了单独沟通,针对某某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告知某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和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闫某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把废土放到丁某某耕地上,并且距离还挺远,他无法下种是因为本身他的耕地就紧挨着一个斜坡。之后,值班人员向丁某某转述了闫某某的意思表示,丁某某认为,这么些年也受雨水冲刷过,但并没有导致无法下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是今年闫某某堆积了废土才致无法种植。双方诉求有差距,初次调解未果。

值班人员再次与某某进行耐心沟通,释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共同实地测量,闫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值班人员通过释法明理和多次的反复沟通,双方对此事有了明确清晰的认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一番耐心细致的调和、讲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某某当场给付某某2023年耕减产收入5000元,由某某出收条同时,丁某某同意闫某某在其耕地与土坡间开挖渠道给予占地方便,双方握手言好                           

这起纠纷的调处,寿阳县司法局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人员本着更好地为基层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秉持“人民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工作理念,深入基层、走近群众,全面提升寿阳县惠民工程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推动寿阳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