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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漫漫讨薪路 法援暖暖化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4 阅读: 【字体:


“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系我市民生实事之一,今年系该惠民工程的提质增效之年。榆社县司法局积极响应、主动作为,进一步满足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确保特殊群体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一、基本案情

苗某某,男,汉族,1954年1月1日出生,现年70周岁,系原榆社县某乡某村村民。2014年至2016年因原榆社县某乡某村移民新村建房需要工人,雇佣苗某主要负责干杂工、挖管道、房屋砌墙、挖地基等建房工作。并口头承诺每日工资为100元或120元不等。苗某陆续干活共计252.5天,工资共计27787元。现房屋已经全部居住使用,但至今未向苗某支付劳务费。后因2018年整村撤并将原榆社县某乡某村村全部合并至榆社县某某乡某某村,并成立山西省榆社县某村某经济合作社。苗某某因村委会整村合并,组织变更,不知何为被诉主体,自身无法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向榆社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二、办案过程

202395,苗某某来到榆社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援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后,认为苗某某符合我国《法律援助法》中规定的援助对象,便将案件指派给山西昊普律师事务所张丽娜律师。张丽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会见了苗某某,在交谈中详细了解了苗某某的现状以及生活家庭状况。苗某某原来居住的村庄已经合并搬迁,但现居住的地方仍距县城很远,距离30多公里,交通不便,家中身患疾病的妻子需要苗某某不离身的照顾,现在追索的劳动报酬27787元对于受援人能为家中妻子看病救急。当时受援人来到律师事务所时已经中午11时30分许,张丽娜律师考虑到受援人年事已高、交通不便、家中生病卧床的妻子,便加班整理证据、办理委托手续、起草诉状,将该案件办理完毕后,当日送往榆社县人民法院。该援助案件的办理做到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的原则,苗某某及时获得了法帮助。

化解纠纷的方式除诉讼开庭也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该纠纷。本案送往榆社县人民法院立案后,经过诉前调解,通知到被诉村委会及经济合作社,双方确认劳动报酬金额后出具调解书,本案圆满结束。同时,就该相同案件一并处理两起,时隔9年的未追索的劳动报酬最终得到处理。

三、案件评析及典型意义

本案中,苗某某系法律援助特殊群体的典型代表,在本该颐养天年、享天伦之乐的年龄,却因生活贫苦、家中卧床久病的妻子,只能就近打零工,拿点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的家庭生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我国一直是普遍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且农民工在雇佣劳动关系中一直以来就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收入低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他们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我们要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及家庭情况,及时沟通。这类当事人往往都只是想要尽快拿回属于自己的报酬,但是手中却无有效的证据证明欠薪的事实及欠薪的具体金额,如果通过诉讼开庭无证据对这类群体存在不利法律风险,故可以以调解为主,快速处理案件。此次援助案件能圆满完成是结合了榆社县法律援助中心、榆社县人民法院及律师的综合力量。

作为一名律师,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坚持人民至上落到实处,积极化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