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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牵手公平正义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7 阅读: 【字体:


为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让法律援助普惠更多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左权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创新法律援助方式,完善服务网络,深化便民惠民举措,倾力打造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为贫困群众撑起法律保障伞。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鹏、孙卓浩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20年12月左右在山西省左权县城369超市二楼设立河北初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左权办事处以销售资格证书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李鹏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孙卓浩系左权办事处实际负责人,并先后招募被告人赵旭萍(2021年8月任经理)刘俊琴(2021年7月任组长)、国霞(2021年7月任组长)、韩璐(2021年7月任组长)、吕美霞、武文芳、赵君、陈晓琳、乔赵梅、李慧慧、杨俊霞、赵惠敏等人为话务员,被告人申江华、李永生、荣立雷为法务老师,实行统一管理,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话务员经销售话术学习培训后,公司为其统一配发手机等作案工具,通过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以证书含金量高及承诺兼职、挂靠获取高额利润进行肆意虚假宣传,法务老师对有意向的"客户"进行后续跟进和合同签订等工作事项,向全国各地不特定被害人销售建筑类、消防类等各类培训证书以骗取被害人高额报名费、考试费、挂靠费等费用。期间,话务员、组长、经理分别根据各自级别和每月业绩完成情况按照固定工资加抽成的方式获取非法收益,法务老师根据每月业绩情况获取非法收益。

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被告人乔赵梅涉案金额人民币3万余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3417元被告人李鹏、孙卓浩在案发前后退还部分被害人损失。案发后,被告人申江华、荣立雷自动投案,被告人赵旭萍、国霞、韩璐、陈晓琳、杨俊霞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鹏退出部分非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孙卓浩退出部分非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申江华、赵旭萍等15人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被告人李鹏、孙卓浩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1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鹏、孙卓浩、赵旭萍、申江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俊琴、国霞、韩璐、荣立雷、吕美霞、武文芳、赵君、陈晓琳、乔赵梅、李慧慧、李永生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杨俊霞、赵惠敏诈骗数额较大。

【承办过 

在审判阶段,因被告人乔赵梅及其亲属未委托辩护律师,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2023130日左权县人民法院特通知左权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乔如意律师作为被告人乔赵梅的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依法查阅侦查卷宗了解基本案情,并尽快会见了被告人乔赵梅。另外被告人乔赵梅及其家属虽经济条件不足,但均受害人进行了退赔。另外,被告人乔赵梅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乔赵梅被当场查获后,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下如实供述了自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法庭应考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承办结果】

左权县人民法院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予以采纳,20234月左权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晋0722刑初90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人乔赵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系团伙犯罪,其中除了两名主犯以外,剩余均为待业妇女,她们为了能在洗衣做饭之余赚取些许外快,在无知情况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被告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作用较小,系从犯。犯罪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也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前又积极主动预交罚金。表明其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在竭尽所能进行弥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体现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好地实现了刑法的惩罚和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