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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拖欠赔偿 法律咨询解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1 阅读: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昔阳县司法局紧紧围绕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工作积极化解群众矛盾,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工作是人民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意外受伤,工伤索赔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很多纠纷。近日,我局免费法律咨询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姜卓成功解决一件时间跨度长达四年的工伤索赔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咨询人吴某经人介绍到三都露天矿给一个私人老板干活,当时的工作是驾驶自卸车。在12月8日那天,由于路面洒水后结冰,吴某在驾驶自卸车进行土方工程运输时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受伤,随后被送往昔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胫腓骨骨折,必须做内固定手术,后做了手术,住了四十多天出院,医疗费全部由雇主负担。时至2019年6月18日,经吴某与雇主双方协商,雇主一次性补偿吴某八万九千元,此款包含伤残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治疗费、营养费。雇主先支付四万九千元,余款将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吴某拿到四万九千元补偿款后便回了老家,到期后吴某一直向雇主索要剩余的四万元补偿款,但雇主迟迟不给,后来雇主的微信、手机根本联系不上,无奈,当事人只能从外地赶来寻求解决办法。

【咨询过程】

免费法律咨询工作人员姜卓在值班时接待了当事人吴某,吴某情绪激动,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随后通过谈话对纠纷的基本情况有了全面的掌握和判断。

首先,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当事人吴某与雇主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并询问了当时签订协议的一些情况,还查看了雇主之前给他的转账。按照当事人所说的情况他完全可以主张剩余的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吴某提出的主张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值班人员还注意到一点当时补偿协议约定的最后支付期限为2019年12月30日前,到现在的时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规定的三年,当事人需证明本人一直在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否则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于是,工作人员让当事人翻找与雇主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由于中间间隔的时间较长,他换了好几部手机,聊天的数据无法恢复,想了很多办法,最后通过淘宝购买的手机恢复软件才找了一张与雇主的微信聊天截屏,证实当事人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但雇主已经微信拉黑他,当事人并没有于主张权利。鉴于无法联系雇主的情形,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

【案件结果】

当事人吴某通过咨询选择到法院上诉,最终判决如下:

吴某工伤事故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雇主未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如数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吴某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款四万元之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雇主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吴某经济补偿款四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不懂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认为自己的权利不论何时行使都可以。通过法律咨询解才知道即便是自己的权利,也是有行使期限的,通过法律咨询解答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正是我们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