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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司法援助有温度  救助权益暖人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1 阅读: 【字体:


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服务模式,对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介休市司法局、介休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不仅向大众普及了法律知识,而且也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公众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介休市司法局、介休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向经济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有效保障了其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公民的法律信仰,形成了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案情简介】

介休市作为大太原都市圈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晋中市域副中心城市,积极秉承并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要求,在打造颇具发展内涵和发展前景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同时,更加注重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尤其是建筑领域,包括民用住宅、商业综合体等方面。梁某耀一名建筑行业工人,在建筑工地对水管维修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尽管经多次要求赔偿,但均遭到拒绝,赔偿款拖欠至今。

2022年10月,经工友介绍,梁某耀在介休市嘉某圆住宅小区从事水管维护工作,直至2022年12月5日发生工伤事故。2022年12月5日,梁某耀在嘉某圆住宅小区一楼体附近的3米高处进行水管维修过程中,脚踩突然发生倾斜,梁某耀顺势倒地不能动弹。随即,梁某耀在场工友连忙送往就近医院进行了一系列检查,经诊断为腰椎体多处骨折。

梁某耀在住院期间,包工头张某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梁某耀多次和张某及嘉某圆住宅小区的开发商、施工单位等联系,要求协商赔偿事宜并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在将近1年的时间内,对方拒不与梁某耀协商,赔偿事宜更无从可谈。

无奈之下,2023年5月,梁某耀介休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寻求法律帮助。我当天的免费咨询值班律师,通过与梁某耀交流,其属于打零工人员,收入微薄,而受伤导致其长期不能再从事工地干活儿,故我建议其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向介休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经审查,梁某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决定予以援助。介休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指派我作为该案的承办人。

通过与梁某耀沟通,初步了解了其与本案有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梁某耀系经工友介绍后进入该施工工地的,其与工友均接受赵某龙的安排和指示从事水管维修作业,工资收入由赵某龙发放。赵某龙又接受张某的指派,具体负责施工。梁某耀在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在钉钉手机软件上打卡成功,否则不能进入施工工地。经核实,该钉钉打卡手机软件显示单位名称为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同时,梁某耀陈述,其与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过两份书面劳动合同,该两份劳动合同均在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保管。在工作期间内,未参加任何工伤保险。

根据梁某耀的陈述,结合和参照民事诉讼“重证据”原则,现有证据“钉钉打卡手机软件”可以证明梁某耀与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一定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其陈述接受赵某龙的指示,赵某龙接受张某的指派,在未进行庭审调查且无充足证据的前提下,无法核实该事实的真实性。综合以上事实及证据,我认为梁某耀与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庭审中,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不认可梁某耀与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梁某耀系他人指派施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均由他人确定,案施工工地的工程系山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包的。随后,我向仲裁庭提交了钉钉打卡手机软件截屏数份,以及工友证明,证明梁某耀与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钉钉打卡手机软件载明单位名称即为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足以说明二者的劳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在辩论环节,我提出以下代理意见:第一,打卡记录上的单位名称显示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梁某耀作为劳动者,每天打卡的行为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考勤记录”;第二,打卡记录上记载梁某耀所在班组为张某班组,说明梁某耀与张某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二者均为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员工。综上,梁某耀与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梁某耀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为工伤赔偿需要在确认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才能进行,期间的时间跨度大,成本高,故为了更快解决梁某耀的赔偿事宜,经介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张某出面,代表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梁某耀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张某及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梁某耀工伤赔偿款75000元。在签订协议书当时,上述工伤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案件点评

该案发生在人人经常所见的建筑工地的背景下,劳动者在作业时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用人单位不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不设置安全设施、措施,也不对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凸显出建筑企业对购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不重视问题,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不规范现象,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也不积极协商和赔偿,以上问题均直接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地得到应有的赔偿,一定程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中,援助律师多方取证,通过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有力证据证明了请求事项的真实客观性,秉承着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运用法律武器,通过仲裁、调解的法律途径,最大程度维护了弱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咨询免费服务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因此,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律咨询免费服务的提供机制和市场环境,以满足公众对于高质量、更便捷法律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