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晋中市司法局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 >基层动态>详细内容

基层动态

工伤事故致家贫 惠民调解暖人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1 阅读: 【字体:


“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是让群众真正感知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的一项惠民工程,晋中市太谷区司法局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升免费法律咨询工作质效,建立完善区司法行政部门与区直相关部门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渠道顺畅、高效运转、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全力营造优良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5日,董某早晨从太谷区某村家中骑摩托车去山西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太谷区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20年3月15日,董某受伤后被送往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后于2020年4月9日转至山西白求恩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4月11日死亡。董某上班途中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为工伤,劳动部门也出具了工伤认定书,董某家属多次去企业门索要赔偿款被拒后,2023年5月董某家属来到区公共法律中心寻求帮助。值班人员认真了解事情经过后,考虑到当事人不想长时间进行诉讼,只想尽快解决纠纷,认为此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于是引导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主动为当事人对接了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过程】

2023年5月24日下午3时许,董某家属与山西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本调委会工作人员首先对双方到场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查看了个人身份信息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核实双方主体资格。确认无误后,本调委会工作人员向双方告知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对本案进行受理。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问题。山西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代理人感到本起工伤事故认定该公司有点委屈,但劳动部门已经认定为工伤,公司也愿意给董某家属适当赔偿,但就金额的具体数目双方差距较大。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极大。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依据给予企业代理人意见。企业代理人根据调解员提出的法律意见与企业领导进行沟通,结合企业实际,最终企业提出分三次赔偿董某各项赔偿金540000元。明确了企业的态度后,调解员与董某家属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表示很能理解家属所遭受的痛苦,并把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向董某家属说明,希望董某家属同样可以体谅一下企业的困难。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董某家属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此后,又经过多次的调解,董某家属同意了企业的调解建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与此同时,双方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确认,以确保此协议履行的法律效力。

【调解结果】

企业分三次赔付董某家属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小写:540000元整)。

【案例点评】

本案中,太谷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自愿、合法、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意愿,找出双方纠纷的争议点,通过专业人员从法律角度给出合理意见,最终做出合理的调解方案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案的调解成功,充分体现了惠民工程值班人员在服务群众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太谷区司法局将持续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发挥联动作用,确保惠民工程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