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暖民心 助力农民工
为持续办好惠民工程,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每个案件中惠民生、在点点滴滴中暖民心,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左权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在行动。
【案情简介】
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承包了某矿业有限公司位的竖炉主框架设备及管道保温工程,并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工期为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5日,但实际施工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雇佣李某、朱某、郝某等六人为其提供劳务,双方对日工资进行了约定,按月结算,但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以资金紧张为由并未按时向以上六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除其在提供劳务期间陆陆续续支取1部分工资后,现拖欠以上六人工资总计269700元,后由项目负责人王某为其出具欠付工资明细表。李某等六人多次追要后无果。
【承办过程】
李某等六人向左权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核,受理了其的法律援助申请,因本案涉及农民工欠薪,左权县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开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李某等六人指派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人向李某等了解案情后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李某等六人依约为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有权向其追索相应的劳动报酬。随后,承办人准备相关资料及证据材料,首先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经审查,李某等六人符合法律规定并同意支持起诉。后承办人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与人民法院沟通,在快速立案后,庭前因争议较大,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称其与第三人王某为挂靠关系,并非为接受劳务的一方为由拒绝支付六人劳动报酬,后分三次组织开庭,庭审中因原告证据准备充分,庭后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担心败诉,故又申请与原告进行调解。
【承办结果】
在人民法院、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三方的努力下,依法依情,最终为李某与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协议内容,使六名农民工成功拿到劳动报酬总计269700元。
【案件点评】
该系列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并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真正做到结案了事,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