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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以案释法】10块钱认个错的事儿,这个男子为啥却被刑拘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7 阅读: 【字体:

   本来就十块钱认个错的事儿,非要作到被刑拘……

  这两天,网上流传起了“石家庄交警当街打人”的流言,但随着完整视频的公开和官方的通报,事件的真相也清晰起来。

  根据石家庄交警通报,28日上午,时某(男)载着江某(女)违章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被民警发现并制止。

  时某不但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还威胁谩骂并推搡执勤民警。

  江某则在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并等待支援过程中,用雨伞抽打民警、辅警。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一段比较完整的视频显示,时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江某行驶至路口,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发现并阻拦。

  民警表示:“违章了,非机动车不让走机动车道。”但时某并不打算停车,仍准备驶离现场。

  民警上前制止,时某突然暴躁起来,下车指责民警“你碰我什么意思!你再碰一下!”

  这时,江某想阻拦时某,还对民警说了句“不好意思”。

  时某却继续口出狂言:“经常去警局”“怎么着,跟我走一圈”“去你们那管饭就行”。

  当民警表示要对时某违章行为罚款10元时,时某转头对江某说道:“10块钱给他,就当给狗了。”

  随后民警对时某采取制服措施,过程中,江某不断用随身携带的雨伞抽打民警、辅警。

  29日,石家庄交警在微博发布通报,详述了该事件的发生过程及处理情况,全文如下:

  2018年5月28日上午,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裕华大队民警在体育大街与南二环路口设卡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

  10时16分许,时某(男) 骑电动自行车驮载江某(女)在南二环辅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至体育大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并制止,时某拒不听劝阻,强行通过后被拦停。

  时某气焰嚣张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情绪暴躁,威胁谩骂并推搡执勤民警,民警对其讲明法律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以及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元罚款时,时某不停地辱骂民警说:“拿十元来,就当给狗了。”民警对时某再次警告无效后采取了现场制服措施。

  在采取强制措施并等待支援过程中,江某不断用随身携带的雨伞抽打民警、辅警,同时不停恶语相向,时某也在不断威胁警辅人员。

  目前,违法人时某、江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7年5月15日,市委、市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最严交规"20条,其中第二十条: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辅警;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