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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以案释法】假证假业主,真罪真被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6 阅读: 【字体:

 假章假证市场屡禁不绝,这不仅影响社会诚信建设,也给经济社会运行带来隐患。也不要因为好奇去办理假章假证,最近昌平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好奇心作祟,心血来潮地联系了办假证人员,并从办假证人员处购买了伪造的房产证;同时通过联系房产公司的中介人员,骗取受害人刘某和李某共16500元。日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诈骗罪被北京市昌平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某日中午,赵某在北京昌平家中上网时,突然心血来潮,想看一下假的房产证是怎么样的,和真的是否有所区别,于是立刻上网搜索办理假证的信息,从中挑选一条后即马上给对方拨打了电话,询问办证的价钱和拿证的时间;经过双方沟通以后,赵某同意以400元的价格从办假证人员处购买一本伪造的房产证,并将位于昌平某小区的房子的具体信息告知对方;同时对方告知赵某会在当天下午4点给赵某邮寄伪造的房产证,让赵某及时查看手机收取。

  后来,赵某因家里不给生活费,导致经济紧张,想找点钱花,所以就想起自己之前买过一张伪造的房产证,可以通过出租自己父亲名下的房屋来谋取一些钱财;于是,赵某在某地产中介处登记了自己出租房屋的信息;隔天中介就联系了赵某,告诉赵某刘某想租他的房子;三方见面商谈以后,刘某与赵某就签订了租房合同,赵某要求押1付4,刘某也同意了,一次性支付了赵某15000元;赵某也将出租房的钥匙交给了刘某;但后经刘某证实,该钥匙无法打开出租房门,并且事后刘某也无法联系上赵某。

  赵某在骗取刘某15000元以后,觉着钱有点少,于是又联系了另一家房产中介,告知其有租房和卖房的意愿,并将假的房产证交给了中介;中介当天下午就联系了赵某,告知李某想租房;经过三方商量以后,李某先支付赵某1500元,并与赵某约好隔天看房,要是房子合适就把房子买下来;第二天,中介与李某先到了小区,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该房子不是赵某的,而是赵某父亲的,于是中介和李某立刻返回中介公司,对赵某提供的房产证进行鉴定,发现该房产证是伪造的;李某在得知这一情况以后,立即联系赵某,要求赵某归还其1500元,但是由于赵某已经把钱花了,没有能力还钱,所以李某就报警求助。日前,北京市昌平检察院已经对赵某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通过网络购买伪造的房产证,并通过伪造的房产证骗取被害人刘某与李某租金共16500元,其行为已经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和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

  随着房子价格的快速上涨,租客的数量也是不断增加,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租客朋友们,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信息,核查证件真伪,尽量在进行实地审查以后再签订合同。同时,也希望各房屋中介,能够认真审查房源,对租客负责,减少租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