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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以案释法】男子开车恐吓广场舞大妈,结果会怎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4 阅读: 【字体:

“苍茫的天涯是我的爱

  绵绵的青山脚下花正开”

  当欢快的歌声响起

  在烟台福山区一小区广场上

  几十名中老年人高兴地跳起广场舞

  哪知这时

  一男子开着一辆

  蓝色的五菱牌面包车

  突然冲进广场里面

  只见这辆车围着广场转了几圈

  其间有几次差点撞到

  正在跳舞的群众

  并吓唬跳舞的人员

  不让在广场继续跳广场舞

  随后开车离开了广场

  “当时一名胖乎乎的男司机

  开了一辆蓝色面包车

  冲进了广场内

  这辆车进入广场后

  就开始在广场里转圈

  当遇到人的时候就急刹车

  吓唬我们跳舞的队员

  不让我们跳舞

  来来回回刹车多次”

  也在跳广场舞的姜大妈说

  因为当时广场内

  有很多跳广场舞的老人

  还有孩子和乘凉的百姓

  看到男子的疯狂举动后

  有居民立即打电话报了警

  令人没想到的是

  当晚20时30分左右

  事发的小区业主微信群里

  又有人发了一些言辞激烈

  且带有明显恐吓意味的话:

  “再扰民直接撞死”

  “我家六辆车都是全保

  够撞18个人的”

  接到报警后

  民警通过视频监控

  以及现场群众提供的有关线索

  迅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张某(化名)

  遂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张某供述

  7月13日晚

  自己跟妻子因琐事争吵

  加上平时对小区广场舞

  产生的噪音不满

  便开车赌气闯进小区广场内

  想以这种方式阻止群众跳舞

  之后在业主微信群里

  发表的恐吓性言辞

  也是因为一时赌气

  想吓唬在群里

  语言攻击自己的业主

  事后张某也深刻认识到

  自己的错误

  在小区业主微信群

  为自己的过激言辞

  向全体群组成员做诚挚道歉

  7月14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张某因寻衅滋事

  被烟台福山公安分局

  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冲动一时爽,事后悔断肠

  邻里之间相互理解

  跳广场舞锻炼身体

  大家也能体谅

  但一定不能影响

  周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还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

  相互体谅!

稿件来源: 新华网微信、齐鲁晚报、福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