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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装修新房引纠纷 诉诸法律得维权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0 阅读: 【字体:

“空壳”装修公司收了钱不工作,老板不知所踪。晋州市苑某夫妇和曾某一家着急又上火,无奈起诉到晋州市人民法院,没想到一个月就将几万元的装修款要了回来。

以案释法|装修新房引纠纷 诉诸法律得维权

2017年,苑某夫妇购买了一套毛坯房,遍访亲友和装饰市场准备装修,后通过熟人介绍,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同年10月签订装修合同,工程总价5.5万元,装修公司承诺于2018年1月1日完工交付。苑某依约于合同签订当日向装饰公司支付装修首付款3万元,又依约于半月后交付中期装修款2万元。合同到期后,苑某夫妇满心期许前去收房,却见屋内一片凌乱,装修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15项内容之中的4项。

无独有偶,曾某因儿子成婚在即,于2017年6月与上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工程总价9万元,并约定2017年9月完工交付。合同签订后,曾某依约于签订合同当日支付首付款4万元,开工前交付4万元。其间,曾某时常溜达一圈,一方面看看用料,一方面看看进度,转了几圈,发觉装修工人一直在按设计图纸进行,来了也是多此一举,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又因孩子婚期临近,家中繁杂事多,便不再监工。临近合同到期前三天,曾某一家来到新房,却发现装修公司仅进行了一些基础性装修。想到婚房急用,曾某找到装修公司,却发现早已人去屋空。

苑某、曾某先后到工商部门维权,维权过程中,素不相识的两人因相同的遭遇站到了一起。经进一步查询,二人得知此装修公司为空头空司,根本没有进行过工商登记,所谓的法人、股东也都是虚名,随后,二人以合同诈骗为由到公安部门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报案无果。

2018年7月,苑某、曾某分别以解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返还房屋装修款、赔偿相应损失为由,将某装饰公司起诉至晋州市人民法院。因涉及人员较多、地域差别较大,送达和取证均十分困难,晋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新法和第四庭庭长张虎永多次远赴邯郸、邢台、山西等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于2018年8月组成合议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经审理,原、被告均同意调解。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愿,被告分别一次性返还苑某装修款3.5万元、曾某装修款3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拿到返还的装修款,苑某夫妇和曾某均感慨万千:“原以为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追不回来了。想不到诉到法院,短短一个多月就结案了,结果真是出乎意料。咱人民法院的法官真是办案神速呀!”

(来源:头条号 清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