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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以案释法】:关于劳动纪律范围之公司组织休养期间打架能否解约的劳动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8 阅读: 【字体:

       案情简介:

      林某于2006年9月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双方订立过数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林某为物业主任,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袭击他人,互相斗殴或有其他暴力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林某亦知晓上述规定。

      2017年5月14日,公司组织部分员工赴外地休养。晚餐时,林某酒后与其他同事发生口角,于酒店电梯厅内,在未有人对其实施加害行为的情形下挥拳殴打同事。2017年5月下旬,公司以林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林某认为,休养期间为非工作状态,不应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遂找公司理论,未果,随后林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