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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以案释法】威胁业主强揽敲墙钻洞生意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0 阅读: 【字体:

5月28日,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海军等5人强迫交易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孙静出庭公诉。据悉,该案系闵行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何海军、袁宗仁获悉闵行区万国府小区即将交房并由第一物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遂以送礼等方式约请该公司经理(另案处理),承揽该小区建筑垃圾短驳清运业务,入驻小区强揽敲墙钻洞业务,同时结识了小区客户服务部主管李青。嗣后,袁宗仁纠集同乡杨钦兵、袁宗科等人至小区共同从事敲墙、钻洞业务。何海军等4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通过何海军或袁宗科驻守在李青办公室等方式获取业主开始装修的信息,随后何海军、袁宗仁、杨钦兵、袁宗科单独或结伙,采用冒充物业工作人员、上门言语威胁、阻挠滋事、恶意举报等手段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牟取非法利益。李青明知何海军等4人强揽业主敲墙钻洞业务,且业主反映和举报强烈,仍纵容何海军、袁宗科冒充物业人员驻守其办公室,并提供业主装修报备信息和代为向业主发放名片等。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何海军、袁宗仁、杨钦兵、袁宗科先后强迫该小区17户业主或业主聘请的施工队接受其敲墙、钻洞服务,累计交易金额2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海军、袁宗仁纠集被告人杨钦兵、袁宗科并勾结被告人李青,先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墙、钻洞等服务17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且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物业公司不履行监管职责,明知业主对何海军等人威胁业主强揽敲墙反映强烈仍不驱赶,继续默许、纵容他们在小区从事非法活动,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闵行区检察院向涉案物业公司制发4条检察建议,同时向监管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