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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以案释法】卖药却不知药品成分 按药瓶轻重贴标签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0 阅读: 【字体:

“勃龙伟哥”“肾白金”“肾康王”“男人肾宝”……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的一家成人用品店里经营的这些“性保健品”竟然是威胁使用者生命健康的假药。5月29日,由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的徐某涉嫌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

2016年底,徐某与妻子郭某在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店,但生意一直不景气。得知小舅子郭某在安徽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因为销售一些所谓的壮阳药生意兴隆,为了增加营业额,徐某委托郭某为其代购壮阳药。郭某从上家买入药品后邮寄给徐某。

徐某收到的是灌装好的塑料药瓶和五花八门的标签。徐某根据瓶子里装的药丸的轻重,将不同的标签贴在相应的瓶身上,瓶身重些的,感觉可能是大药丸,就贴上“肾白金”的标签;轻点的,感觉可能是胶囊的,就贴“肾康王”的标签。在这些标签上除了印有药品的名称外,还有配料成分、服用方法、使用人群、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厂家及地址等。事实上,徐某根本不知道这些药品有什么区别,配料成分也从没看过。除了让小舅子代购,徐某还会从兜售壮阳药的康某处拿货。

2018年10月24日,苏州警方接到线索,得知该店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的性保健药品,当天,民警在徐某店内查获“男人肾宝”“肾白金”“勃龙伟哥”“肾康王”等价值2000余元的药品。到案后,在证据面前,徐某夫妇不得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据徐某供述,他从郭某处以每盒5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壮阳药,再以每盒10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售出。徐某坦言自己不是医生,也不是专业药剂师,没有相关的资质,只知道这些药品具有壮阳的功效,他经营的店并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无证经营。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间,在徐某夫妇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内,徐某单独或伙同妻子郭某,销售从他人处购进的“肾康王”“男人肾宝”等含有非法添加物的药品,金额近万元。

经鉴定,徐某销售的18种产品应认定为假药,大部分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非法添加物。相城区检察院认为,徐某销售的假药已被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使用,社会公共利益已遭受损害。

今年5月7日,该院以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对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认为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徐某支付其已售出假药销售金额三倍的赔偿金,召回其销售的尚未被使用的假药,通过苏州市级及以上媒体发出消费警示,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鉴于犯罪情节较轻,相城区检察院对徐某妻子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徐某的小舅子郭某也因涉嫌犯罪被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