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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模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阅读: 【字体:

1.以案释法案例模板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治安案件                                     

稿(实名,单位+姓名):介休市公安局温志伟张建涛       

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紧急状态、拒不执行                                         

二、案例正文采集

从宋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看紧急状态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6日20时左右,宋某某回家途中,在介休市李家堡村南口遇疫情期间村委设卡人员登记检查时,拒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并辱骂、恐吓工作人员。当日22时许,宋某某翻墙进入小区回到家中。

调查与处理

2020年2月6日20时许,介休市公安局北坛派出所接110指令:在我市宋古乡李家堡村南有人闹事,要求出警。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了解得知:宋某某(男,18岁,山西省介休市人)因为其要进小区回家,而与村口疫情期间设卡人员发生口角,后宋某某拒不配合登记,而且对该卡点工作人员进行恐吓、辱骂。遂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宋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

目前,违法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谓“紧急状态”,是指危机国家和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的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当前,为了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扩散,国家启动Ⅰ级响应机制,这充分说明当前已经进入紧急状态。

这里所说的“拒不执行”,是指在紧急状态下明知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内容,而执意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本案中宋某某拒不配合登记、辱骂恐吓工作人员,均属于“拒不执行”的法律范畴。

典型意义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处罚是为了教育、警示他人,希望大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点检查人员的工作。公安机关奋战在守护平安和疫情防控的第一线,目的是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希望市民认识到 “老老实实呆在家里、不添麻烦不动乱子,就是对国家最大的贡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