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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以案释法】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警威震慑保障有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阅读: 【字体: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全市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在重点路口设置防控卡口,严防涉疫车辆和人员出入。在如此严峻形势之下,仍有极少数人员突破底线,挑战法律权威,与疫情防控工作唱对台戏,对防控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目前,介休市公安局张兰派出所查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

简要案情:2020年2月1日19时许,介休市公安局张兰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张兰镇沟口村疫情防控卡口有人闹事。接到指令,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将违法嫌疑人郭某传唤至张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2月1日19时许,违法嫌疑人郭某(男,39岁,张兰镇沟口村人)酒后来到沟口村疫情防控卡口,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对工作人员史某进行殴打,并将卡口的桌椅、暖瓶、音响等物品砸毁。

案例分析:该案中违法人员郭某酒后来到疫情防控卡口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无故殴打工作人员,涉嫌寻衅滋事;对卡口的桌椅、暖瓶、音响等物品进行捣砸,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目前,郭某因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损坏财物被我局行政拘留十二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及处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全市上下要营造疫情防控良好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此次对郭某的打击处理,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的良好秩序,彰显了法律权威,达到良好社会效应。同时,通过案例告诉我们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一要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依法防控、用法维权的自觉性;二要突出宣传重点,努力营造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阻击的社会氛围;三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法治认识,构筑疫情防控的法治防线;四要严厉打击,对任何对疫情防控造成阻碍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打击一批,教育一片,为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胜利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