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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模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7 阅读: 【字体:

1.以案释法案例模板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治安案件                                     

稿(实名,单位+姓名):介休市公安局温志伟张建涛   韩戈    

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      扰乱单位秩序                              

二、案例正文采集

宋某某扰乱单位秩序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3日5时许,介休市龙凤镇西宋壁村村民宋某某,酒后自称发热要求就诊,经介休市人民医发热门诊诊疗后无异常,但宋某某坚称自己有病拒不离场,在场保安为维持医院秩序便将该宋强行驱离,宋某某心生不满,报警称遭人殴打。

调查与处理

2020年2月35时许,介休市公安局北坛派出所接110指令:一男子遭医院保安殴打,要求出警。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了解得知:宋某某(男,43岁,山西省介休市龙凤镇西宋壁村人酒后拨打110自称发热,经属地龙凤派出所多方协调后该宋某某被送至介休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疗,当值医生经诊断该宋某某一切体征正常,并告知宋某某不需治疗,但宋某某坚称自己有病、拒不离开现场,并纠缠医务人员、强闯急诊室等办公区域,为维持医院秩序,现场保安在多次劝告无效的情况下将该宋某某强行驱离医院,最后宋某某心生不满便拨打110称遭到人民医院保安殴打。北坛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出警,到场后民警查看现场监控,并询问在场医生及保安,认定该宋某某因醉酒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存在,遂将违法嫌疑人宋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违法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十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典型意义

此案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关键阶段,并且发生在定点医治单位介休市人民医院,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请大家尊重医务人员,并自觉维护医疗单位秩序、听从医务人员安排、不给社会添乱、不给自己找麻烦,同时希望市民认识到“老老实实待在家、不添麻烦”就是对国家、对社会最大的贡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