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正处于防控关键期。为积极配合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晋中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现就防疫期间相关仲裁工作事项采取措施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的通知”,本会将于2020年2月3日(农历初十)正式恢复工作。
二、本会原定于近期举行的开庭审理予以延期举行,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需要近期提交仲裁申请立案、提交仲裁文件的,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四、当事人需要联系秘书的请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络。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现场办理的,请提前与秘书预约。
五、如当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期开庭。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区域采取消毒,体温检测,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措施,请理解并配合。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努力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晋中仲裁委员会
邮寄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85号 邮编: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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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