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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晋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选聘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5 阅读: 【字体:


为推动法治晋中建设工作有效落实,提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晋中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晋中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法治督察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人士,高等院校等单位法治工作者,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等符合条件的法治工作人员组成。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服从中共晋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安排;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晋中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三)无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等;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五)本市常住居民,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六)《晋中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具体包括:

(一)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二)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法治晋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专项督察、全面督察,以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核实工作;

(三)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考核评价工作;

(四)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

(五)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其他法治调研督察工作;

)参加法治督察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八)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1.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由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推荐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填写《晋中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相关要求,填写《晋中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并对填写真实性负责。

3定向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市委依法治市办向有关县区、单位、组织、行业等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

3.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晋中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推荐表及印证材料可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并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社会公示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意见,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颁发聘书

经公示后,市委依法治市办颁发聘书。

法治督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治督察员基本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安排以及本人自愿退出的法治督察员,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晋中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予以调整。

五、其他事项

法治督察员保障及纪律要求按照《晋中市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落实。本公告由中共晋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市政府南区10层晋中市司法局

邮编:030600

联系电话:0354-2636160

电子邮箱:swyfzsb@163.com

来信请注明“法治督察员推荐”字样。

 

附件:晋中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

 

 

中共晋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315


晋中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