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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sfj-0001-00353 发布日期: 2022-12-13
文 号: 发布单位: 司法局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评审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政发〔2020〕65号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在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需要进行技术评估评审的事项。

二、改革路径

以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为统领,实施分类改革。通过取消、下放、整合、优化等方式精简事项,通过“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设计人员及建设单位双承诺+评审专家签字负责”、综合评估、信息化评审、并联办理等方式简化程序、压减时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强化中介服务监管,深化政府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机构互动,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三、改革措施

(一)深化评审改革

1.项目分类界限

(1)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其他情形不再组织评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进行评审,其他情形不再组织评审。

(3)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评估事项,不再组织评审。

2.免评审项目审批方式

(1)对不需要评审的项目,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设计人员及建设单位双承诺”模式,相关单位和机构、人员对技术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合标性、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承诺负责。

(2)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和设计人员分别承诺,并保证各环节内容、标准、逻辑一致。

(3)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和设计人员分别承诺。

(4)行政审批部门对设计人员资质和形式要件进行审核。

3.需评审项目评审程序

(1)对需评审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采取“多评合一”模式,进行综合评审。

(2)项目单位提供技术资料电子文本,相关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将电子文本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邮箱)发送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并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要点,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网上评审,3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签字负责。牵头部门当日内一次性综合反馈项目单位。

(3)需要组织现场评审的,由牵头部门组织进行电子化综合评审,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围绕评审要点,当场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签字负责。牵头部门当日内一次性综合反馈项目单位。

(4)项目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评审项目进行修改,对技术要求低、修改难度小的于3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对技术要求高、修改难度大的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5)项目单位一次性印制纸质文本备案,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并联审批,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具审批文件。

(6)做到“一次评审、一次反馈、一次修改、一次审批”。

(二)优化评估服务

1.开展政府统一区域综合评估服务。投资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考古勘探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等,由政府统一进行区域性综合评估,为“标准地”出让提供条件。评估结果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供项目单位共享使用,项目单位不再编制专业评估报告。

2.按部门分别对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压覆重要矿产、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节能评价、洪水运行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实行一套材料编报。

3.对不在风险控制区内、安全风险低、投资规模小、技术标准要求不高以及不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采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小型简易项目,可简化环评、安评、能评、洪评和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治理等评估办法,实施一表备案。

4.做到“一批评估、一套材料、一表备案、一网公布”。

5.企业有能力编制技术资料的,应由企业自主编制,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企业需要委托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

(三)优化招投标程序

对小型简易单体项目,施工单位具备设计资质和能力的,探索将设计招标与施工招标进行合并,一次性完成项目招投标,时限压缩在25个工作日以内。

(四)强化中介管理

1.依托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中介超市”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中介服务,实行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流程、时限捆绑,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中介机构应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完成时限、收费金额等。中介机构编制一般性项目技术资料,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2.行政审批部门公开向社会征集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明确资质要求,建立综合性评审专家库,将评审专家库纳入“中介超市”平台。建立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考评机制,建立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专家惩戒和退出机制。

3.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委托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开展技术性服务的,通过竞争性方式在“中介超市”平台抽取。

(五)提升服务能级

1.改进和提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开展网上评审,实现评审、审批“一网全办好”。

2.行政审批部门应分类编制标准化的申请文件和技术资料范本,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布,供项目单位参考,项目单位可通过填空方式完成申请文件和一般性技术文本的编制工作。

3.行政审批部门梳理评估评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综合性流程图,按照“一表办”模式,将同一阶段的申请事项进行综合,编制格式化申请表,做到“一表申请”。

4.提倡和引导第三方机构强化专业人员队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开展综合性评估评审中介服务。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职责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梳理公布晋中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评审事项改革清单(见附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评审,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照“一包办”模式,将评估评审事项与审批事项按“一件事”进行综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包”。

(二)项目单位及设计人员职责

对自主评估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对需要评审的事项,由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电子及纸质文本;对不需要评审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作出信用承诺。设计人员根据项目单位要求开展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作出技术承诺。

(三)行政审批部门职责

根据职责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对需要评审的事项,根据项目手续办理阶段,牵头组织综合评审;对不需要评审的事项,协调项目单位和设计人员作出承诺,并对设计人员资质、技术资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

五、做好审管衔接

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之后,应及时、全面、准确将所有数据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技术资料编制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不执行承诺或承诺内容存在虚假、违规问题的,要列入征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监管信息要及时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实行审管联合惩戒。

本方案试行一段时期后,根据情况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要主动作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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