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fj-2021-0004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年报 |
晋中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0〕1号)要求,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到晋中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969号,邮编:030600,电话:3025870,传真:3023702)查询。
一、总体情况
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为抓手,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强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在公开内容上,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关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使得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途径为4类,即晋中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晋中司法”政务微博、各类媒体。2020年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5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0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3条。通过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860条,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在线访谈2次,市级以上各类媒体报道39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晋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教育局制定了《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地址及电话、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处理流程,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流程图。2020年度,市司法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行政复议情况
2020年度市司法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举报投诉。
(四)政府信息管理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市司法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一是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和日常政务公开具体事务,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章立制,强化监督,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推行,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市司法局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和监督机制。一是制定了《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和受理程序等。二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依照《晋中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加强协作、促进工作的原则,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公开效果等六方面进行考核。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对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政务公开涉密审查到位,领导高度重视上网信息发布前的审查把关工作,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每发布一条信息均签署了发布审批表,严防发生泄密问题。
3、精心安排部署,保障有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制定指引、目录。根据国务院、山西省司法厅、晋中市政府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晋中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晋中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二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召开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工作会,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三是积极指导各县级司法局,做好当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规范建设。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逐条落实,规范网站运行,切实提高网站服务能力,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微博、微信客户端政务公开建设,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1、 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2、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审查、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层层传导压力。
3、细化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量化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0 | 87.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为此,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根据要求,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的探索力度。
二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
三是信息公开要做到时效性和严密性相结合,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和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中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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