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fj-0001-00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息公开年报 |
晋中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晋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编写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通知》(市政务公开办函〔2022〕1号)要求,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到晋中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政府南区一号楼10层,邮编:030600,电话:2636152,传真:2636174)查询。
一、总体情况
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为抓手,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强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在公开内容上,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关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使得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途径为4类,即晋中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晋中司法”政务微博、各类媒体。2021年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19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9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2条。通过“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920条,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在线访谈2次,市级以上各类媒体报道5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晋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司法局制定了《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地址及电话、公开范围、公开程序、处理流程,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流程图。2021年度,市司法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行政复议情况
2021年度市司法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举报投诉。
(四)政府信息管理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构设置。
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司法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2021年市司法局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动态调整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和领导基础。
2.建章立制,强化监督,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作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推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审查和处理的工作程序,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给予公开或答复所需信息。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理制,明确办事时限、办事质量和办事纪律,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决策过程和办事结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查询。
3.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解读制度
在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部实行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审核制度。从源头上保证网站发布信息内容的严谨性与文字准确度。2021年,市司法局发布政策性文件1个,即《晋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和晋中司法微博以图片、图解等群众容易看懂的形式进行了发布解读。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规范建设。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逐条落实,规范网站运行,切实提高网站服务能力,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微博、微信客户端政务公开建设,探索政务公开新渠道,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1. 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2.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审查、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层层传导压力。
3.细化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出台《2021年晋中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量化考核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为此,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着重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根据要求,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的探索力度。
二是信息公开要做到时效性和严密性相结合,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和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中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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