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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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sfj-2021-000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晋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市司法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司法局及其直属有关单位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单位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坚持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

一、受理机构

司法局及其直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晋中司法网(https://sfj.sxjz.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单位,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单位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告知书》(见附件2)。

3.答复

受理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见附件3)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4);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见附件5);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出具《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见附件6);

4)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7);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见附件8);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见附件9)。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晋中市司法局办公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新华街199号政府南区10楼  电话:0354—26361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告知书

3.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

4.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公开告知书

5.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6.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告知书

7.晋中市司法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8.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9.晋中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附件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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